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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三次不知悔改 因盗窃罪再进班房
fuyang.com  发布:2008-11-21 8:25:30  来自:富阳新闻  浏览:

    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桐庐人李某就富阳市人民法院对其一审判决后提出的上诉,并维持原判,李某将度过其第四次“监狱生涯”。
    3月14日,李某骑着盗来的摩托车招摇过市,被桐庐警方发现后抓获。民警在李某的租房搜查时,发现租房内有电脑、手机等来路不明的财物,再经进一步调查,获知这些财物都是在我市场口东梓村、华家村一带村民家失窃的财物,桐庐警方就将李某移交给场口派出所。
    经场口派出所侦查,李某于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2年,出狱后,仍不思悔改,2001年11月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并于2006再次因盗窃被判刑1年6个月。
    自今年年初以来,李某涉嫌在我市及桐庐县辖区多次进行夜盗活动,共窃得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人民币近万元。
    事实俱在,但李某极力对抗公安民警审查。办案民警在李某“零口供”的情况下,将该案办成铁案。
    9月24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虽无李某供述,但其它各类证据充分合法,且各种证据之间能形成合理的证据链,并于日前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李某终获法律的严惩。(记者 陈霞 通讯员 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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