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邓群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相关材料。新华社记者费茂华摄 |
昨天下午3点,游泳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首次向外界公布于芬奖金明细。对此,于芬的反应也很迅速。晚上8点,于芬和她的律师也召开了媒体发布会,对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数额、分配方式,以及涉及代领人吉勇的司法鉴定等提出了质疑。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昨天下午召开发布会,针对清华大学教练于芬对奖金发放的质疑做出正式回应。
于芬奖金总共四部分
于芬自1月向监察局举报周继红贪污奖金,经媒体报道后,至今已有10个月时间。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表示,游泳中心之所以之前没有第一时间回应于芬,是因为需要时间来调查核实。“我们今天公布和于芬有关的账目,和她举报周继红是两回事。因为我们作为管理机构,有义务去调查,并给予澄清。”
游泳中心公布,于芬所获得的奖金总额为261325.5元,分为四部分。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游泳中心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但她至今仍未领取。第二,2002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了现金。
于芬享受省市队待遇
于芬曾表示游泳中心的奖金算法不对,她本人应该得到的奖金远多于公布的数字。李桦对此表示,这是于芬对奖金发放的规则理解存在偏差。“于芬培训过的队员在一些比赛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家奖励,但这些队员参加比赛时都有其国家队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并且大部分人获得成绩的时间距于芬带他们的时间较远。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队输送教练的待遇,按照四年的比例进行划分,还要提取给总教练和助理教练,其最终分到的比例当然比较少。”
李桦举例说,于芬认为雅典奥运会冠军劳丽诗属于自己带出来的,但劳丽诗的人事关系在广东队,而且当过国家队教练不等于现任国家队教练,于芬的身份属于省队教练这一类,待遇不能按国家队教练计算。
司法鉴定代领人属实
对于是否有人冒领奖金的问题,游泳中心表示,代领的5人中有4人已证明将代领时的活期存折或现金交给了于芬。其中一名叫吉勇的代领人,曾被于芬提到否认代领过奖金,并有说法称吉勇在代领书上的签名是复制上去的。李桦表示,游泳中心两次向吉勇核实情况,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司法鉴定,证实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是吉勇本人所为。记者周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