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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龙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案开庭审理
fuyang.com  发布:2008-11-14 8:20:37  来自:富阳新闻  浏览:

    昨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征地所原所长王夏龙玩忽职守、贪污、受贿一案。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市国土局的50多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涉嫌玩忽职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7月,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指令,决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373万元收购某电缆有限公司位于富春街道迎宾北路共计9.98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由时任储备中心副主任的王夏龙布置落实。
    同月11日,市土地储备中心与该电缆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并支付了收购款373万元。合同生效后,王夏龙未按照《富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富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章程》的规定,对该宗土地予以及时注销和权属变更,也未按《富阳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收回房产证进行权属变更,后又私自将该宗土地收购案的所有原始资料借出,去向不明。
    由于王夏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致使富春街道迎宾北路该地块因某电缆有限公司的债务问题,分别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造成了该公司270万元的重大损失,同时也使通过拍买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富阳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开发,严重损坏了政府形象,也影响了司法裁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涉嫌受贿、贪污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8年期间,王夏龙利用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统一征地所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回扣19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其中,三次非法收受富阳某电脑公司负责人送的贿赂款3.5万元;两次非法收受富阳某印刷厂负责人送的贿赂款1.2万元;三次非法收受花鸟市场承租人送的贿赂款4000元;非法收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贿赂款3800元,7次向该公司负责人索取贿赂款3.7余万元;非法向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索取贿赂款1.7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期间,王夏龙利用担任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负责招待就餐、快餐结算审核过程中,9次通过国土局定点就餐的恩波大酒店贪污国土局公款2万元。

“我有罪,我后悔”
    王夏龙对绝大部分的指控都予以承认,但否认犯有玩忽职守罪,并对向某房产公司索取2.38余万元贿赂款、向勘测公司负责人索取的7089元贿赂款的指控提出异议。
    在为自己辩护时,王夏龙禁不住声泪俱下地说:“我有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我后悔,由于平时学习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放任自己,以致逐渐犯了很多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深刻,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单位领导同志们,对不起死去的父母,更对不起我的家人,尤其是妻子和女儿……请允许我跟他们说声对不起。我已经认识到因自己一时糊涂,犯下了罪,我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法庭將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 陈霞 通讯员 仲康 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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