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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7个乡镇安监员有了执法证
fuyang.com  发布:2008-11-14 8:20:35  来自:富阳新闻  浏览: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第22期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取证培训班上,我市25个乡镇(街道)安监站所的57名安全生产监管员参加了培训,经过考核取得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这意味着今后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也有了执法权。

57人成为杭州地区首批获证人员
    据悉,这是杭州地区举办的首期针对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班,富阳57名安监员成为首批学员。学员们通过七天的免费培训,学习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安全监管、矿山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事故管理等方面知识,并经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取得执法证后,乡镇(街道)安监人员就可以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权。为富阳下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了执法证,责任更重了
    “有了证,也更多了一份责任”参加此次培训的春江街道安监员汪祺说,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提高了监管执法能力,学到了不少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汪祺说,他们曾通过富阳市级培训取得了检查证。因为春江街道造纸企业多,平时至少一季度去检查一次,主要任务是检查督促。现在有了执法权,感觉责任更重大,在培训中,大家也都意识到了这一点。“自己用功点,多学些专业知识”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努力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要多跑、多看,多上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维护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因为最终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还是在企业。

乡镇安监员有哪些执法权
    作为安全生产一线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专职人员,乡镇安监员持证上岗了。那么,在执法中他们有哪些执法权呢?
    据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作为基层安监管理人员,虽然目前还没有处罚权,但有了执法证,可以施行简易的执法程序:如可以进入企业检查相关证照及生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对检查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改正的,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责令排除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职责和权力。(记者 骆晓飞 通讯员 朱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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