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6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孙岳芳同志为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姜伟民同志为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洪富同志为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鲁军同志为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盛国强同志的富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章忠安同志的富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华同志的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