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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因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两种违法行为,市公安局分别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李某是贵州人,性格内向,在我市春江街道一企业打工多年。已有妻室的他暗恋上一位女同事,但很快发现厂里的负责人和女同事关系不错,经常开着轿车来接她,李某便顿生醋意。 8月间,李某连续10余日发送数十条淫秽短信给该负责人,由于他发错手机号码(他发的手机号码实为公司另一员工的),故该负责人并不知情。李某见负责人照旧和女同事接触无误,又于8月下旬在厂门口张贴大字报进行诽谤。 见到大字报后,接到淫秽短信的员工告知该负责人,自己近段时间收到很多类似的短信,负责人便按照员工提供的号码,打电话查问是谁发的短信,接到电话的李某不敢吱声承认。该负责人便向警方报了案。很快,李某被警方查获。(通讯员 冯冰峰 记者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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