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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波公园(二期)每天有几千人在跳舞、唱歌,那些大音量音响发出的声音让周边住户苦不堪言。本报第三期民事众议厅将“广场噪音扰民”作为一大议题进行讨论,寻求解决办法,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城管执法等单位纷纷介入,许多市民也参与讨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近日,恩波公园跳舞团体的领头人沈关林在恩波公园(二期)减噪责任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随后,另外六个在恩波公园(二期)进行文娱活动的团体负责人相继签字。历时23天的“广场噪音扰民”报道,终于得到皆大欢喜的结果。 记者在减噪责任书上看到,公安部门对广场文娱团体的活动时间、音量控制、登记、检查、查处五个方面予以了明确。 广场活动时间规定,早晨必须在6:30以后;中午夏季在14:00以后,其他季节在13:30以后;晚上夏季在21:00前结束,冬季在20:30前结束。 在音量控制管理上,明确各活动团体应遵循国家、杭州市对富阳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尽量调低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如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规定。 建立登记制度。今后凡要在恩波公园(二期)自发组织广场文化、娱乐、健身等休闲活动,必须到城东派出所登记。 建立检查制度。为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今后公安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广场活动进行定期巡访、定期检测音量、定期座谈制度。 建立查处制度。广场文娱活动应以不影响周边住户生活、休息为前提。今后如定期检测音量超标,并对公安劝导屡教不改者,公安部门将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杭州市实行的《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警告、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当天,广场上七个娱乐活动团休的负责人均表示,今后他们一定按照责任书上的规定去做。对于这样的结果,家住苋浦路住户夏先生说,这段时间广场上噪音确实小了很多,我们表示满意。希望活动团体今后能认真按减噪责任书上的规定实施。(记者 程晴 骆晓飞 实习生 毛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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